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结核病患者门诊报销开始按照乙类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年可获支付限额标准根据缴费档次确定,最高可至1800元。
1月13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烟台市卫生局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烟台市新闻发言人王洪青主持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烟台市卫生局争取将结核病纳入城镇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病种范围和乙类慢性病门诊目录。
2014年10月15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标志着烟台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新农合也将宣告退出历史舞台。
在新规中,结核病被列入乙类慢性病门诊目录,参保人员可获支付比例及限额根据缴费档次有所区分:一档缴费的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年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为1200元,二档缴费限额1800元。
另外,2014年,烟台全市新建艾滋病检测点111家,新建预防接种服务点33处,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1.34%。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为深入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烟台市卫生局对1040个医疗机构、661所学校、5300个餐饮单位开展了减盐知识培训,在485个超市设置低盐专柜,居民减盐控压健康意识逐步提高。
烟台小学生龋病预防2014年也得到重点关注,共有4.5万名儿童获施龋病预防,窝沟封闭2.6万人,儿童口腔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龋病发生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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