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小编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以天津为例,2015年天津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关政策如下: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殊情况下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按照缴费的不同时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中断职工医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人员,享受下列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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