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下同)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设床时间不得超过60天。参保人设置病床期间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统一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参保人设置家庭病床每次的起付标准统一确定为400元。
缴费参保,互助共济;享受保障,减轻负担。您可以看看下面的例子:
李女士,参加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二档标准缴费,每年缴120元。因患病到本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当次住院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7万元。那么,她可以申报哪些待遇呢?
一般住院待遇:(7-0.1)万元×60%=4.14万元
自付部分为7万-4.14万元=2.86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2.86-1)万元×60%=1.116万元
可申报的待遇合计5.256万元。
*以上案例均假设费用符合医保目录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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