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支付“封顶线”的部分,以前全部需要由参保人自费,类似上述柳先生反映的情况。而新标准设置了“兜底”政策,从2月1日起,对于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比如一名参保人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和地补医保3个月就得了重病,治疗费花了30万元。他可享受的基本医保“封顶线”目前为59010元,地补医保“封顶线”为1万元。按照以前的办法,他要自付约23万元;但按照新办法,地补医保可为他“兜底”50%,即11。5万元,那么他只要自付约11。5万元,负担大大减轻了。
门诊大病待遇病种增至7种
刘女士的孩子因患地中海贫血,每月治疗费用很高,她了解到新医保办法将地中海贫血纳入门诊大病,她很关心患儿具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据了解,此次新办法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将血友病等4种疾病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具体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所谓“门诊大病”是相对普通门诊而言的,看普通门诊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但由于“大病”看门诊的费用比较高,对于经认定的大病,可由医保统筹基金记账按比例支付门诊费用。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
纳入地方补充医保农民工待遇提高
穆先生是外地来深务工人员,他一直参加深圳农民工医保,他说:“我和同事都非常关心农民工医保有没有新变化?有没有提高待遇?”据了解,以前农民工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此次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大幅提高农民工的医保待遇。具体体现在:一是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25%,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后,一参保就可享受最高1万元的地方补充医保待遇,连续参保满72个月以上可享受100万元的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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