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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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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对于北京医保报销比例调整的特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杨晶曾向媒体这样透露:在2001年到2006年之间主要是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降低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降低到1300元,同时还降低了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而近几年主要考虑在职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提高,放开了在职职工门诊慢性病开药量,降低了在职职工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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