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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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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直以来,荆州参加职工医保的部分人员,不能享受门诊报销政策。昨日,市医保局通报,荆州市职工医保13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报销,经申报、认定后,参保人员可在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
  门诊月度发生最高封顶限额为550元

  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申报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为: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集中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集中鉴定时间为每月20日至26日上午(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及双休顺延)。2013年首次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

  门诊普通慢性病经认定后,从认定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并在指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证》一起结算门诊普通慢性病医药费用。如果一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时,按门诊慢性病病种定额标准累加计算,直至达到月度发生额550元最高封顶限额。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四定”管理

  针对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就医购药,我市实行的是“四定”管理。

  定点: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在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购药。

  高血压(极高危)及糖尿病的定点医院分别为: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五医、市古城医院、荆州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崇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州市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南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北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人民医院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季家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定点医院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肤病医院(仅限银屑病)、市胸科医院(仅限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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