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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医保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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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全校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高校

  大学生按属地管理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及非在职研究生。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豫人社医疗〔201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大学生参加2016年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存入个人工商银行交费卡,在规定时间内(每年9—10月)由学校统一代扣,集中上交开封市医保中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三级)的学生,个人不缴费,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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