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深圳参保人因重特大疾病就医,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支付70%。
9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预计于11月初开始投保,保险费为20元/人/年。市人社局将投保时间段定为1个月,参保人完成投保后,符合条件的市民11月底左右可享受理赔。
28日上午,市人社局就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相关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21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涉及1192.94万人
200万人账户自行划扣近千万人需现金支付
截至2015年8月,深圳具备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
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若此类参保人不愿参加,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和残联统一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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