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相关领导就我市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答记者问
近期,我市调整了部分医疗保险政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部分市民多次来信来电咨询。本报记者针对市民关注的部分问题,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进行了采访。
问:近期有部分市民来电咨询,主要是对这次调整医保政策不理解,能否给说明一下?
答:2014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于当年收入低于支出,为了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支付,我市适时调整了医保政策。一是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二是针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对我市包括透析患者在内的26种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支出方式进行了调整。这次慢特病政策调整的重点,主要是在补助方式上,将门诊慢特病的补助形式由按年度补助改为按月补助,强化了个人分担机制。从确保基金支付能力,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利益的出发点来说,这次的政策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问:部分市民反映,政策调整后,透析患者的费用不够了,能解释一下吗?
答:任何政策的制定,针对的是大多数人群的普遍问题,而不可能解决每个人的全部问题。关于透析费用不足的问题,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去理解:
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的是“基本”,也就是说主要保的是参保人住院的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一个补助制度,是对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时给予一定的补助。从根本上说,它不是一个解决患者全部医疗费用的政策,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而补助额度高低是由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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