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市尚未将格列卫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原因,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是2010年制定、2011年施行的,当时的国家和北京医保报销目录均未将格列卫等这一类药品纳入报销范围。若进行调整,必须依据国家人社部出台的国家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并结合本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进行调整制定。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纳入医保的药品需要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能够保证供应等这几大原则,在2009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也规定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各地只有15%的调整权限,这15%调整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上述负责人称,国家人社部在2009年出台目录时表示,对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产生风险的部分药品及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谈判机制的有关规则,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进行谈判。近年来,有些省市选择几种靶向药与厂商或者医药公司进行谈判,将格列卫等列入目录当中。对此,市人力社保局一直在密切关注,也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表示,昂贵进口药是否被纳入医保报销,决策部门必须衡量其实际疗效和对整体福利产生的损益影响。以北京为例,在医保预算固定的前提下,能为药品支付的金额此消彼长,将A纳入报销,能为部分患者带来福音,但同时可能对B药品造成影响,损害另一部分患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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