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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居民医保新政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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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明年1月1日起,常州原市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整合并统一,市本级、新北区、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一体化。常州市人社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新政有哪些变化?听人社部门详细解读

  从明年1月1日起,常州原市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整合并统一,市本级、新北区、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一体化。常州市人社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市区居民医保将“五统一”

  从明年1月1日起,原常州市区范围内(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预计新政策将覆盖4个区近110万居民。新政策主要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一是个人出资标准实现了统一,也就是缴费义务上实现了统一;二是门诊待遇实现了统一,包括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大病”等待遇;三是住院待遇实现了统一,包括执行统一的住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四是就医结算服务实现了统一,参保人员持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将实现实时联网结算,不再需要个人先垫支再回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五是管理和经办服务实现了统一,整合后居民医保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

  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常州市内就医相关政策主要是: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首转诊政策。成年参保居民(包括“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急诊抢救和专科门诊外(三院传染科、一○二医院精神科和德安医院精神科等),应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三级转诊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同时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比首诊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二是住院方面实行差别化的待遇政策。根据医院不同级别,设置了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在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就近住院治疗。以成年参保居民(包括“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住院治疗为例: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同时为统筹兼顾武进区、新北区现参合人员的就医习惯和医疗机构地域分布特点,将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武进区人民医院和武进区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次降低至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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