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一是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二是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三是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生育保险: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个人交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未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另外,大部分城市也未将失业保险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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