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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条例审议 不买社保就不能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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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对《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记者现场获悉,按照将申领门槛和含金量“双提高”的立法思路,《条例(草案)》明确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为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对“合法稳定职业”拟指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才能认定,引起不少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无论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还是积分入户,都是与参加社会保险相挂钩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进一步解释说,若以纳税作为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由于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千差万别,以何税种、多少纳税额为判定标准都不好确定。

  此次《条例(草案)》三审稿的修改还包括——增加“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将被注销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由详细罗列十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附条件待遇”改为原则性描述“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计划生育、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相应的权益。持证人的同住未成年子女、同住父母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等。

  深圳记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驻深记协目前有会员单位39个,涵盖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新闻媒体驻深圳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不少工作人员常年在深圳工作、生活,有的已经连续在深居住和工作10余年。他们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只是户籍都在单位总部所在地,并由单位统一在总部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

  “相信在深圳还有不少这些长期派驻深圳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如此。这些工作人员非深户籍、不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难道他们没有‘合法稳定职业’?”上述负责人认为,这部分人还要继续在深圳居住和生活,难道就不能办理居住证,也不能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最现实的问题是,小孩要在深圳读书怎么办?”

  其实,关于此项判定标准,此前在《条例(草案)》二审时,就有委员曾提出有些非深户籍人员虽然在深圳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但在深圳居住、工作,而且在深圳纳税,这些人也应当被视为拥有“合法稳定职业”。

  据了解,本次会议持续到10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本次会议期间是否会对《条例(草案)》此项再进行修改,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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