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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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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1.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完善外资办医政策。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微博]、中医药局负责)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是:

  1.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抓紧制订本省(区、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制订出台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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