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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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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十项举措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其中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及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待遇增长机制。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的增长情况,对月生活待遇标准和政府奖励标准等进行适时调整。

  为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本市户籍人员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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