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住院的情况,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沈阳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持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待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在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
此外,对于参保人员在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急诊急救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急病应就近就医,并在办理住院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慢性病可选治疗型家庭病床
一些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者因患有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等疾病,在符合住院条件时因本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到定点医院住院且又急需系统治疗时,可由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沈阳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在指定的家病定点医院就近进行家庭病床治疗。建立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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