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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特大疾病医保实施 重疾药品可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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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相关办法规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办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运营保本微利净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适度引入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坚持总体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运营原则,净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政府将对商业保险公司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付费

  个人账户划扣等三种渠道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分三种情况付费,为特殊群体支付提供保障。

  一是个人账户划扣,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即181。6元)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是现金支付,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三是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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