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一老”和无业居民在明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新规执行。上述两项调整将进一步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医保报销比例做了最新的调整。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比例提至90%;职工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达到30万;“一老”年度支付上限升至15万。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规定: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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