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获悉,本年度社保基金征缴基数已经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每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62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3097元。而上年度缴纳基数最低为2390元,最高为11952元。
缴费基数上限为13097元,下限2620元
据悉,社会保险年度月缴费基数是依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及60%计算上限和下限。据统计,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因而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4366×300%≈13097元,下限为4366×60%≈2620元。
对于在职参保人员来说,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或低于基准数60%,用人单位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为其缴费。除此之外的大部分员工,企业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为其缴费。
企业和职工个人最低缴多少钱?
基数调整后,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算,企业和职工个人最低需要缴多少钱?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人士。
“按现行企业缴费费率,7月1日起,企业每月要为每位职工最低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共计786元,较去年增加69元。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也将增加到每月275.1元,较去年增加24.15元。”市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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