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社会保险补贴开始了,听说今年放宽政策了,凡是缴费10年以上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了,大家快去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手续了。现在的政策真是好,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缴不起社保,政府给我们补贴,减轻了负担,接续社保就不会中断了。”连日来,闽西上杭县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在奔走相告,盛赞党的政策好!不少符合条件的对象专程前往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中心劳动事务代理窗口咨询。
近日,上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2014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4050”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这一规定,该县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就由原来的仅为城镇“4050”人员一类人扩大到现在的六类人。同时规定,凡是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上杭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人员;二是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失业、登记求职或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三是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及以上的人员;四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必须以个人身份自行缴费。
具体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75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年450元。申请办理程序: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审核工作,并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随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日至11月20日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登记,填写《上杭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经审核无误后,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所有符合条件领取社保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金保工程”专网,并将领取社保补贴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汇总报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按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自首次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通知》要求,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前来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加以注明已享受补贴项目及年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入补贴对象的个人帐户。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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