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跟着工作走
企业职工不论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部分都可以跟随转移,并且不允许农民工退保。青岛早在2010年初,就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仅可转走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转移,有利于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时获得较高的金额。
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男性应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朋友,当要离开青岛不再回本市就业时,千万别忘了转移养老保险,否则会影响年老时的退休金领取。参保职工或农民工离开青岛之前,应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职工的参保缴费凭证。参保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在办理完参保手续后,需向新参保地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书面转移接续申请,然后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与青岛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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