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流动到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转移保险时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前往转出地(扬州)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凭证交至转入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若男满50周岁或女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保险关系,同时在新的参保地建立临时社保的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个人新农保如何转入企业社保?
退休时可以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不少村民进城工作,既有农保也有企保。他们咋办?
“原先参加农保,已缴完2015年度,现在新工作单位要为我缴企业社保。请问,农保能并入社保吗?如何办理?需哪些材料?并入后享受的待遇是之前医保加后来的社保之和吗?社保的年限15年包含农保已缴的年限吗?”市民老胡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我省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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