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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就可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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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起,原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过近一年的平稳运行,记者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对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到哪些具体的医保待遇并不是很了解。
  除了住院治疗,遇到“小病”,不少参保人选择门诊治疗。参保人在所属县(市)区选择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备案的普通门诊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按50%比例负担。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生育费用也在医保报销范围

  生育费用也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大病医保每年最多补偿30万

  此外,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在上述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增加了大病保险待遇。2015年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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