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对南宁等北部湾经济区内4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城化,统一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其中,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财政补助标准38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缴费率为2%。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90元。
五、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防范基金风险
一是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调剂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三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失业保险防范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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