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是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的“大限”。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确保工资不下降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养老“并轨”事关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也被解读为打破“铁饭碗”。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祖德今年7月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并轨同步实施,可能一部分群体会出现“增不抵缴”。为避免这种情况,市人力社保局请示人社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北京市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工资不下降,同时略有提高。
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8%
昨天正式披露的方案则明确指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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