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现象背后蕴藏的风险是,社保缴费率偏高,反而导致了实际缴费基数的降低,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社保收入水平。
对参保个人而言,缴费基数不实会直接降低刚退休时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下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的计算,现行养老制度的设计目标是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为59%,企业缴纳部分形成的基础养老金为35%。要想整体达到这一替代水平的前提是,按社平工资100%的缴费基数持续缴纳35年。眼下不仅缴费基数不实是常态,许多在非正式部门缴纳的群体选择只缴纳年限的下限15年。加之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能力低等因素,养老金替代率已从1997年的76%下降至2011年的44%。
企业更偏好为员工带来“显性”的福利。根据51社保网的数据,2013年,有65.2%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到201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79.8%。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比例也从2013年的30%提高到2015年的57.5%。在企业看来,住房公积金权益清晰,买房后可直接支取,相当于现金发放,此前还有企业刻意多交公积金用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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