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济南市开始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作的原则开展,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居民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举措。据了解,居民
医保参保人,每年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中,已经涵盖了大病保险,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待遇。
全年起付标准1.2万最高报30万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不限病种,流程简单方便参保人
大病保险支付补偿的唯一标准是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超过起付线的,医保系统将在参保人出院结算时自动计算报销和大病补偿金额,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就算是完成了整个报销过程。
数据和结算方面,由医保部门与医院、商业保险公司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