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对未缴清社保费款(滞纳金、利息、罚款)的不能办理注销手续;
3、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涉及社保机构跨区变更的,先在原社保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再到新参保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