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可制定轮候实施细则
《租售办法》明确了区主管部门负有建立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册、解决本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住房困难的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职权下放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市主管部门则侧重于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房源安排和保障高端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需求。
需要关注的是,《租售办法》规定,各区可以对本区户籍居民轮候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给予区政府及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更多的自主权。
家庭人口变化可申请调房
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调房?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导致其家庭人口数与所承租住房面积不对等,例如,家庭人口减少的,其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可能变小,家庭人口增加的,其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可能变大。遵循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和防止过度保障的原则,《租售办法》对这种“小房调大房”和“大房调小房”的情况,设计了调换住房的途径和方式。
租售办法全文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住建局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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