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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人才轮候公租房不受缴纳社保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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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与租售办法》12月30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租售办法是在原《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统称“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订的。
  同时,“原暂行办法”基于诚信申报的原则,规定在册轮候人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但未明确如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后果。《租售办法》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变更的,其不利后果由在册轮候人承担,从而引导在册轮候人自觉履行诚信申报按时变更信息的义务。

  各区可制定轮候实施细则

  《租售办法》明确了区主管部门负有建立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册、解决本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住房困难的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职权下放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市主管部门则侧重于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房源安排和保障高端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需求。

  需要关注的是,《租售办法》规定,各区可以对本区户籍居民轮候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给予区政府及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更多的自主权。

  家庭人口变化可申请调房

  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调房?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导致其家庭人口数与所承租住房面积不对等,例如,家庭人口减少的,其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可能变小,家庭人口增加的,其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可能变大。遵循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和防止过度保障的原则,《租售办法》对这种“小房调大房”和“大房调小房”的情况,设计了调换住房的途径和方式。

  租售办法全文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截至2016年1月15日。公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住建局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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