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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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近一年来,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居民医保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制度运行相对平稳,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三、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一档缴费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一、二档缴费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60%和70%调整为55%、65%。
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费报销标准。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日床位费纳入统筹范围标准分别由8元和9元统一调整为15元。
三是鼓励双向转诊。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期间需
转入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康复或者恢复性治疗的,作为一次
住院处理,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四是提高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由一档缴费60%和二档缴费70%调整为65%和 75%。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五是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划拨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住院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实际,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在确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由原先规定的每人每年60元标准,调整为在每人每年50元-80元之间,合理确定当地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划拨标准。对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划拨标准超过每人每年60元的县市区,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超支部分,市级统筹基金予以相应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