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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兼顾了医保制度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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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因此,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缴费比重,能够有效地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适度的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比,有利于体现谁参保、谁受益的原则。为了分担居民医疗风险,政府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真正的受益者是居民本人。以统一之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2015年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的保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50%和75%左右,而且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仍然处于动态调整。随着新政统一覆盖了城乡居民,农村居民能够享受更多的医保资源。相应地,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农村居民需要适度地承担更高的缴费比例。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日渐增长,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和层次也需要与时俱进,更上层楼。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93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以2015年居民承担120元的医保缴费水平,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22%。当然,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具体分担比例和水平各不相同,实际的缴费水平可能要高于120元。总体上,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医保缴费负担相对较轻。3号文件也明确要求,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因此,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缴费比重,能够有效地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比维持在3比1或更低,有利于维持基本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改革覆盖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也不包括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改革和城乡统一,对广大上班族几乎是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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