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6年起,我市在个人账户和大病统筹基金之间建立通道: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个人先自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以享受大病统筹基金高比例报销的待遇。目前统筹基金对门诊超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参保人员为80%。
该政策大大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但对个人账户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统筹基金是用于全体参保人医疗费用共济的,因此个人账户是否被合理地使用,关系着统筹基金是否合理地支出,关系着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该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由于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参保人不持处方购药,有较强的随意性,可能无法按照基本医疗的原则合理购药;难以保证每个参保人所购药品是用于治疗本人疾病;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药店购药的便利性来套取个人账户现金、换购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物品,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这些都可能会增加个人账户支出,也可能会关联性地增加统筹基金支出,对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风险,需加以规范。
购药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
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购药需求,结合医保基金管理安全的要求,我市不断调整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2014年新实施的医疗保险办法将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从原来的“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调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即下调了40%,目前这一“门槛”是3131元。
接下来,为了在有效保障个人账户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方便购药、安全购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研究自主购药的管理问题,做好有效管理与方便使用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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