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说:“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由6年放宽到5年,是为了与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衔接,中间没有过渡期。计算缴纳社保的时间由连续缴纳放宽到累计缴纳,是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工作变动大,会存在因工作变动未及时续办社保而出现断保的情况,导致累计计算满6年而连续计算不够6年进而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且以累计计算社保缴纳情况更易操作。”
此前,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时可视为一个家庭。而此次新政调整后,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只要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按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的,也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小贴士
2016年1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审批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按新的条件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带齐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住建部门领取或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镇(街)住建部门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及申请的相关详情请登录“东莞建设网”住房保障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dg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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