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除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医疗费用)、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同意转江门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也可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参保人因工死亡的,还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5年为57.688万元)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