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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的企业职工可补缴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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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因用人单位欠费、中断缴费或应保未保的企业职工,现在可以申报了。
  此次补缴基数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烟台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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