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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企业职工最低缴纳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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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据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均有所上调,下限由2226元调整至2419元,上限则由11130元提高到12093元。新的缴费基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个体、自由职业者允许在我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2730元—10225元)之间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按2730元确定。记者也算了一笔账:在养老保险方面,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额为491.4元;在医疗保险方面,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分别为6%和5.5%,月缴费额为163.8元和150.15元,社会医疗救助每人每月6元,总计每月缴纳811.35元。

  被征地农民待遇、大中型水库移民待遇、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均有提高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三个档次均提高75元,即一、二、三档分别从每人每月450元、400元、350元调整为525元、475元、425元;基本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从80元调整为90元。

  另外,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养老保障待遇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50元;我市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由每年6000元调整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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