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了多个关于保障残疾人、抚恤优待、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住房需求的政策文件,要求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对上述特殊群体实施一定的优先优惠政策,特殊群体也曾经多次通过多种途径主张其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权利。为此,新办法一方面适当放宽特殊群体轮候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另一方面规定租售单位可以在配租、配售时组织特殊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需要安排优先选房的,租售单位应当在配租、配售通告中予以说明。
该负责人说,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办法还有一些新规定,办法全文今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来函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传真:83788190,电子邮箱:zjj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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