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高标准为1520元/月
会计网讯2016年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6〕13号),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提高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通知内容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年龄第1-12个月支付标准
(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
(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
(元/月)
满1年不满10年<35岁141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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