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首次对外地人购房作出限制:暂停对不能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通过合法补缴社保的形式购房。
2013年3月
广州市“国五条”细则的出台,政策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另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2013年11月
广州市“穗六条”出台,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要求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不具有购房资格
三年内社保或税收断缴者,不具有购房资格。
三年连续缴纳社保或税收,但不在购房之日算起的前5年内,同样不具有购房资格。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