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和现金两种赔付方式
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住院或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享受两种待遇的赔付。刷卡结算时,完成基本医保赔付和重疾补充保险赔付,参保人仅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
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参保人应先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选择在网点申请现金赔付,或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平安保险电子邮箱。
在此期间,参保人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
重疾补充保险的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如错过需等到下一次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的参保时间。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现金理赔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参保人均可自行登录平安保险网址www.pingan.com.cn/sz20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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