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生育保险: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应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工伤保险: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