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7月1日后至市社保局续保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
其中,2015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六类人员
可按“原标准”补缴
至2014年12月末中断缴费超3年,按政策需要按“双基数”缴费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批合格后即可按“原标准”补缴欠费:
一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二是至2014年1月1日男达到50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三是享受城镇低保、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四是困难厂办大集体职工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五是本人或配偶、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六是中断缴费期间领取过失业金、服过兵役、有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有过服刑劳教经历进行剔除后,中断缴费时间已不超3年的人员。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至市社保局个体处经办窗口办理“原标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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