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国家对于大病保险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有力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基金增加效能提高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回应大病保险问题时表示,今年,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的效能;同时,大病保险基金要增加,财政对于基本医保的补助标准人均提高的40元中有10元用于大病保险基金。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
大部分省份核定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时候,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一样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报销。对这些地方,鼓励各省结合实际适当地扩大诊疗范围。有些地方还提出可以通过采用降低起付线,过去要超过人均可支配水平以后才给报销。结合精准扶贫、脱贫的工作任务,对于农村地区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对城乡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对于这些人员要适当倾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通过各种办法扩大他的受益水平,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防控功能通过大病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
此外,梁万年表示将进一步理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进一步明晰各种保险各自的功能定位,使各项保险形成完整的齿轮咬合,迸发出“保大病、兜底线、补短板”的共同合力,有效地发挥各项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各地陆续推出“大病减负”举措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在确定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时,还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对大病保险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成都市出台《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支付比例由原来最高77%提高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