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社会保险法》在保障老百姓享受待遇方面有什么制度上的改进?
张济滨:《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所以在本法当中,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的新改进或者叫增进是非常多的。
比如第16条第二款,就是关于交费不满15年的人,养老待遇应该怎么办?原来就是交费不满15年,就把个人交费的部分退还,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考虑到交费不满15年,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不是说所有交费不满15年的人都是有能力交费而不交,所以第16条就多给了两条路,一是“可以交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讲的交费满15年,指的是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交费满15年。如果工作不满15年就回家了或者不再就业,可以把你的权益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去,然后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这样就多给了出路,实际上是增进了老百姓的权益。
专项资金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
记者:“看病难、看病贵”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请问,《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方面有什么积极的促进作用?
张济滨:《社会保险法》对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有促进。我们知道,所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中央专门发布了重大的政策和解决的方案,被大家称为“新医改”方案。在这个方案里有四个基本性问题,第一位的就是基本医疗保障,而《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作了很多规定。
第一,本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把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的各类居民都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范围之内。
第二,规定政府要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特别是明确规定了政府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支持这些制度的发展。实际上除了补贴这两项制度之外,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到职工医疗保险里,专项用于解决破产、关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
第三,这部法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些支出范围和项目,就是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在这里面发生的医疗费用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这样就减轻了老百姓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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