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如果亲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你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
2、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所指的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3、东莞市的社会保险已实现了市内联网,参保人在本市内变换了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只需要原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保险关系自动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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