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由于各类原因(如失踪户等)无法为参保职工办理减员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特殊减员手续。法人如需办理特殊减员手续,必须先清缴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费后才能办理该业务。
所需提交资料:
1.、书面材料一份。
内容应包括:本人不欠或已经清缴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费,现因何种原因不愿缴纳本人所欠的社保费,现自愿申请办理特殊减员,如因此影响日后社保待遇享受的时间和金额等等问题的,全部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如日后如有原单位员工追溯其就职期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社保费的投诉,其法定代表人须配合地税部门追缴,并负责为原单位投诉员工补缴所欠的社保费。材料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指印。
3、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或已达到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业务。
4、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工商、地税部门注销证明,或被认定为“非正常”业户的资料。
5、《特殊减员申请表》一式2份。《《《表格下载:特殊减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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