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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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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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