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缴费基数不实,职工可向相关单位举报
缴费基数与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息息相关。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但部分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变相降低了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直接侵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
芝罘区社保中心提醒,职工如若发现企业存在缴费基数不实的情况,可拨打电话6200345或到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芝罘区机场路90号)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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