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因患有重疾,请问如何申请医疗救助?申请条件又是什么?
答:据介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南海区常住户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一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类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三类对象)均属医疗救助对象。
符合上述3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证明或是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获得补助。医疗救助项目包括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
1、住院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后,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扣除医前救助及其他救助补偿后,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实施相应比例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包括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救助对象属于14周岁以下儿童的,救助比例相应提高10%。
2、门诊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特殊病需长期服药在区内定点医院进行就诊的,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扣除其他救助补偿后,按照病种实施相应比例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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