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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贫困人口大病险报销封顶线提至每年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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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省贫困人口大病险报销封顶线提至每年50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分步走,建档人口率先受益
 
  《实施方案》将分步实施,2016年8月起,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率先受益,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按照要求,各地将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我省农村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待遇自本月起按新政策执行。
 
  《实施方案》提出,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2016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项措施” 保障顺利推进
 
  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我省建立财政资金科学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财政直管县省级负担90%,财政直管县负担10%;非财政直管县省级负担80%,市、非财政直管县各负担10%。
 
  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将协调联动,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员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同时,健全医保控费机制。全面监控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不合理支出。加强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恶意套取、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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